| 2007年第三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
|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07-12-10 13:37:26 |
现将 2007 年第三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全区有关质检机构对白酒、液态乳、熟肉制品、羊剪绒毛皮、建筑外窗等 20 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 678 家企业 925 种产品,合格 575 家企业 795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5.9% 。其中抽查 9 类食品 311 家企业 405 种产品,合格 273 家 360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8.9 %。 抽查大型企业 20 家 52 种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中型企业 76 家 140 种产品,合格 67 家 125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9.3 %;抽查小型企业 580 家 730 种产品,合格 486 家 615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4.2 %。 本季度抽查产品合格率为 100% 的有婴幼儿配方奶粉、啤酒、分梳山羊绒、食用碳酸氢钠等 4 种产品;抽查产品合格率在 70% 以下的有速冻面米食品、木制家具、中小学教科书等 3 种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是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合格率为 58 %。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食品类产品抽查结果 抽查的 9 类食品中,婴幼儿配方奶粉、啤酒、液态乳、白酒、挂面、月饼等 6 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较高,均超过 90 %,冷冻饮品、熟肉制品合格率也均在 80 %以上,只有速冻面米制品合格率偏低,为 66.7 %。总体而言,本季度食品抽查合格率较高。 本季度共抽查白酒 91 家企业生产的 112 种产品,合格 80 家 101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90.2% ,比去年同期提高 4.2 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共提高 9 个百分点。 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总酯、乙酸乙酯、标签、酒精度、总酸、固形物。 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香气,是呈味物质,在白酒中起调味作用。总酸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发酵期短或勾兑时原酒和工艺用水的比例不适当。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总酯含量不合格原因一是发酵期短会造成总酯含量低,二是勾兑时有机酯类、醇类等添加剂的比例不适当。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未标明生产日期,净含量、酒精度、标准代号标注不规范。 本季度共抽查液态乳 15 家企业生产的 26 种产品,合格 13 家 24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92.3% ,比去年同期下降 4.5 个百分点。 国家质检总局 2006 年第 186 号令《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要求“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天骄乳品加工厂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抽样日期为 2007 年 8 月 7 日 ,而标示生产日期却是 2007 年 8 月 8 日 ,生产日期标注滞后;另外一家企业的 产品蛋白质和脂肪含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抽查 冷冻饮品 23 家企业生产的 36 种产品,合格 18 家 30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3.3% ,比去年同期下降近 17 个百分点。主要不合格项目为 糖精钠加入量、 总固形物和 标签项目。 糖精钠是无营养价值的化学甜味剂,摄入过量不利于人的健康。 抽查熟肉制品 66 家企业生产的 79 种产品,合格 59 家企业 69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7.3% ,比去年同期提高 5.1 个百分点。 主要不合格项是微生物超标、蛋白质不足、亚硝酸盐超标,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落后,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化验室设备不足,人员素质较低,批量生产时不逐批检验。另外产品在生产环节控制不好,灭菌处理不彻底,也会造成产品微生物超标。蛋白质不足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有偷工减料行为,肉少淀粉多。亚硝酸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配料时定量不准确。 赤峰迪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火腿,菌落总数实测值为 40000cfu/g (标准要求≤ 30000cfu/g )、亚硝酸盐实测值为 31mg/kg( 标准要求 mg/kg ≤ 30) 、蛋白质实测值 6.2 (标准要求蛋白质 % ≥ 14 ) 。 抽查速冻面米食品 23 家企业 30 种产品,合格 15 家 20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66.7 %,虽然比去年同期提高 7.2 个百分点,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合格主要项目是标签、含馅率。 标签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 业没有严格执行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 SB/T10289-1997 《速冻面米食品》标准,甚至还有部分企业使用旧标签。含馅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产品是手工制作,且多属于阶段性生产,人员不稳定,操作不熟练、馅料包入量不均匀。 (二)人造板、羊剪绒毛皮、溶解乙炔合格率提高 本季度共抽查人造板 40 家企业生产的 50 种产品,合格 29 家 39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78% ,比去年同期提高近 10 个百分点。主要 不合格项目为:静曲强度、浸渍剥离、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采用劣质的胶粘剂和不合格的木材,该项目不合格在使用中极易造成产品断裂。浸渍剥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采用不防水的胶粘剂,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受潮或遇水后,易造成起皮、开裂。甲醛释放量超标,是生产企业采用劣质的胶粘剂所致,极易对消费者身体造成危害。 本季度共抽查羊剪绒毛皮 12 家企业生产的 25 种产品,合格 9 家 21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4% ,比去年同期提高 14 个百分点。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抗张强度、负荷伸长率、 PH 值。抗张强度、负荷伸长率属毛皮的机械性能,与毛皮成品的耐用程度有密切关系。抗张强度、负荷伸长率除与皮板纤维构造有关外,主要受工艺过程的影响。 PH 值为毛皮化学性能指标, PH 的高低直接反映毛皮鞣制的好坏, PH 过低会使皮纤维受损,强度下降; PH 过高会影响鞣剂与皮纤维的结合。在抽查的察右后旗环球皮毛厂生产的 2 个批次羊剪绒毛皮产品中,抗张强度分别为 5N/mm 2 和 6 N/mm 2 (标准要求≥ 8N/mm 2 ),产品质量较差。 抽查溶解乙炔 25 家企业生产的 25 种产品,合格 23 家 23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92% ,比上年度提高 24 个百分点 。不合格项目为磷化氢、硫化氢。这两项指标是溶解乙炔性能的关键指标,该项目如达不到指标要求,焊接时将出现气泡,影响焊接强度,存在安全隐患。 (三)木制家具、中小学教科书质量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木制家具只对甲醛含量进行了检验。共抽查 41 家企业 50 种产品,合格 26 家 29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58% 。 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使用价廉、劣质的人造板基材。如呼市玉泉区华威木器厂超标达 17 倍之多。 从中小学教科书监督抽查结果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共抽查 13 家企业生产的 33 种产品,合格 6 家 21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63.6 %。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外观特征和装订质量。存在印刷墨色不均、印迹不清、纸张起褶、印脏、订距超标、折角、破页、脏页、连页等缺陷。骑马订类印刷品,因订距严重超标,所查产品几乎无一合格。印刷品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不重视质量,不掌握或不执行相关标准。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自治区本季度监督抽查结果和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盟市局结合当前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办法》,认真进行后处理,监督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组织复查。 (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凡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加严检验,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 2 次不合格的,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去年针对人造板材、溶解乙炔合格率较低的情况,我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把原材料进货和生产工艺关,从本次抽查结果看,效果比较明显,但仍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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